[案例2]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
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
3000m2工业厂房(带地
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
期3d(5月20日~5月22日)事件4:索赔工期ld(5月23日)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d)[案例4]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
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
求。
问题:
1)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d?
(3)如果工程师未在收到报告后28d内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d?结算时费用补偿为多少?
[案例4]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8]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0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d,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故障;6月8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针对上述两次停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顺延工期共计42d.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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