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的管理、报批、抚恤工作;组织对驻军部队的走访慰问工作;申报、褒扬革
命烈士工作;综合双拥工作情况;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6181978
6、地名办
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6181978
7、救灾救济办
工作职责
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6181978
二、基层单位
1、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负责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婚姻法》,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对婚姻登记的档案进行归档、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4686110
2、萨区敬老院
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三无”老人的收养,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护理、康复、心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188089
第二篇: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基金会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本区或接受上级委托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的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管理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编撰;承担XX县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镇退伍士兵、转业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六、负责军队移交本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七、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区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八、建立并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全区社会救济政策、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核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承办XX县区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提出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
一、拟订全区、镇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查、界线变更及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
十
二、承办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区城乡地名标志安装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书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