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合同编号:(发包人)(设计人)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制
发包人
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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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
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并编制地下埋藏物的具体位置分布图等资料,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相应费用。如因勘察设计人的原因未能查明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详细资料,造成损失的,由勘察设计人赔偿所有的损失。
,勘察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设计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设计费用;或因勘察设计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设计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预算勘察设计费的50%作为违约金。勘察设计方案应该按照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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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予以进行,若需要对勘察设计方案调整,须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与支付。
,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设计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勘察设计人知悉的有关本合同项目工程或发包人的所有信息均应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勘察设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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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将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
,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设计费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勘察设计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交付质量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则扣除预算勘察设计费用的1%作为罚金。延迟七天以上(含)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勘察设计人除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设
计人未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的,勘察设计人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向发包人支付预算勘察设计费的5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损失、工程损失及第三人损失)的,勘察设计人还应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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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考虑此类工程常因场地条件限制,规划调整,以及方案或设计评审要求修改等多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变更致使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双方应及时确认实际发生的勘察设计工作量,。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同意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勘察设计人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设计人认为必要时,勘察设计人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八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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