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基础知识
三、各保险收费时间段
增加:
养老保险: 1月20日前申报,2月缴1、2月费用,以后当月收当月费用;1月20日后申报,3月缴1、2、3月费用,以后当月收当月费用。
医疗保险:1月20日前申报,一月不产生费用,2月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满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费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55%;连续缴费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连续缴费时间满24个月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为3万元。
农民工大病医疗支付比例
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满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80%;连续缴费时间 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85%;连续缴费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连续缴费时间满24个月以上的,支付比例为 100%。
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的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工伤保险
工伤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
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工伤停工留薪管理办法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1、在本单位参保6个月
2、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产假期间必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生育保险支付待遇范围
1、生育生活津贴; 2、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列入生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
序号
产前并发症
产时并发症
产后并发症
1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子宫破裂
产褥期感染
2
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
羊水栓塞
产后尿潴留
3
前置胎盘
产后出血
乳腺炎
4
胎盘早剥
宫颈及阴道裂伤
晚期产后出血
5
母婴血型不合
子宫内翻
产娠中暑
6
妊娠糖尿病
产科休克
产娠期精神异常
7
急性脂肪肝
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8
妊娠剧吐
羊膜腔感染综合症
9
轮廓胎盘
10
血管前置
11
羊水过多
12
羊水过少
13
胎膜早破
14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
1、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直系亲属购房,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4、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5、房改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6、拆迁还建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二、贷款购房
1、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4、《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
5、近三个月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印章),这条为第二次提取需提供资料。
三、农民工、低保人员、重大疾病
1、农民工提供户口页(含主页及本人页);
2、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
3、重大疾病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提取金额不能高于实际支付
金额。如为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另附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保留至少10元。
住房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发放至公积金联名卡,不再由自己提供银行卡。
六、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报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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