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梅毒诊疗和随访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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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规范的长效青霉素治疗,, 滴度<1:4;
,滴度<1:4, TPPA/TPHA阳性,
。
CS治疗依据:
母亲确诊患有梅毒;
母亲梅毒治疗情况;
婴儿的临床、实验室及X线检查是否有梅毒表现;
比较母亲(分娩时)和婴儿由同一实验室和同一种方法所做的非TP抗原血清学抗体滴度差异。
参照美国CDC CS修订诊断标准(2006)进行处理。
CS的治疗
已证实或高度怀疑的CS
体格检查异常, 符合CS;
非TP血清学抗体(RPR TRUST VDRL)比母亲高4倍;
取体液行暗视野显微镜或荧光抗体实验结果阳性。
推荐实验室检查:
脑脊液做VDRL, 细胞计数和蛋白定量;
全血细胞计数、分类及血小板计数;
其他检查:如长骨、胸部X 线片, 肝功能, 脑部超声, 眼科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
推荐治疗方案:
青霉素:10万---1(-),静脉给药,
出生后前7d每12h 1次,以后则每8h 1次, 总疗程为10 d;
或普鲁卡因青霉素,-1, 肌内注射,每日1次,共10d
注意:如果在疗程中漏治达1d以上, 应重新开始整个疗程。
应用其他抗生素尚无足够的资料证明确切疗效;需要密切随访以评价疗效。
CS的治疗
婴儿体检正常,非TP血清学抗体滴度与母亲相同或升高未达4倍,同时:
母亲未接受治疗,或治疗不充分,或没有治疗的证据;
母亲用红霉素或其他非青霉素药物治疗
或母亲分娩前不足4 周才接受治疗
推荐实验室检查
脑脊液做VDRL、细胞计数和蛋白定量;
全血细胞计数、分类及血小板计数;
长骨X线片
推荐治疗方案
给予10 d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治疗,但若脑脊液异常,须密切随访。
苄星青霉素, 每次5万U. kg-1, 单剂肌内注射。须对婴儿行全面检查(脑脊液、骨片),并能保证随访。
如果检查中有任何1项不正常或未做,或脑脊液检查结果由于血液污染难以解释,婴儿则需要接受10d疗程的青霉素治疗。
CS的治疗
婴儿体检正常且非TP血清学抗体滴度与母亲的滴度相同或
升高未达4倍 同时:
母亲在怀孕期间接受了与病期一致的治疗,治疗时间在分娩4周前;
且母亲无再感染或复发的证据(RPR/TRUST滴度未上升)
无需做任何实验室检查评价
推荐治疗方案: -1,单剂肌内注射
CS的治疗
婴儿体检正常,非TP抗原血清学抗体滴度与母亲的滴度相同或升高未达4倍 同时:
母亲在妊娠前经过充分的治疗, 且母亲非TP血清学抗体滴度在妊娠前、妊娠期间及分娩时均维持较低的水平( VDRL<1:2; RPR<1:4)
无需做任何实验室检查评价
推荐治疗方案: 无需治疗; -1,单剂肌内注射
CS的治疗
青霉素过敏: 对于须抗梅毒治疗, 但有青霉素过敏史或发生过可疑青霉素过敏反应的患儿, 必要时应首先进行脱敏而后用青霉素治疗。其他抗生素治疗的资料不够充分;如果应用非青霉素方案, 则应行血清学和脑脊液随访。
HIV感染: 对于TP和HIV同时感染母亲的CS婴儿, 是否需要采取与一般推荐方案不同的检查、治疗或随访, 此方面的资料非常有限。
CS特殊注意事项
所有TP抗原血清学检查(TPPA/TPHA)阳性(或母亲分娩时血清学检查阳性) 的婴儿均应密切随访, 每隔2-3个月做一次临床和非TP血清学(RPR/TRUST)检查, 直到血清学检查阴性或抗体滴度下降4倍
如果婴儿未受感染(母亲胎传抗体)或感染后接受充分的治疗后, 非TP血清学抗体(RPR/TRUST)滴度应在3个月后下降, 6个月后转阴。如果6-12月龄后滴度持续不降甚至升高, 应检查评价, 并予青霉素治疗, 疗程为10 d。
随访中不能以TP血清学检查(TPPA/TPHA)结果作为对CS 患儿疗效评价指标, 因为即使给予有效治疗, 此实验仍然可保持阳性,能维持到15月龄。如果18月龄时血清学检查结果为阳性, 则应该行全面检查并按照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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