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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专业毕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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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艺术设计专业毕业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文件精神,落实学院“以学生为中心,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是办学质量的核心”、“面对有差异的学生,实施有差异的教育,实现有差异的发展,组建创业型的团队”,以加强考核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以考促创(创新、创业、创品牌),考教结合,重在创业团队建设,特制定艺术设计专业毕业标准。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毕业。
一、课程结业标准
1、本专业要求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的必修课、选修课及所有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毕业设计(论文)通过答辩,获得总学分193学分(综合教育学分至少10学分),方可毕业。
2、独立实践:每学期修满2学分的独立实践学分(参与校办公司经营项目,获得100元工资为1学分)。
二、证书获得标准
1、职业资格证书: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生在大学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考试成绩应在425分及以上),不能获得四级证书的学生,在毕业前至少应取得320分及以上成绩;另外还应获得动画绘制员、装饰美工、装饰装修工等职业资格证书之一;
2、计算机资格证书: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二或省二)。
三、其它项目标准
1、获得专利证书;
2、应完成10本书的阅读(5本必读,5本选读),并通过考核;
3、德育学分符合学院规定。
附:专利获得的补充规定
附件:专利获得的补充规定
根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第九条学生没有获得专利权,完成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受理学位申请,提交学位委员会审议。
1、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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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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