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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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6米)。
,防止出现积聚氢气的死角,地坪尽可能做到平整、耐磨、不发火花,且与
电气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供氢站应有防雷措施。
按《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在供氢站周围设置禁火标志。
3 供氢装置
氢气瓶
氢气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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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集装瓶
。集装夹具、吊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应予以固定,不得松动位移,管路和阀门应有碰撞的防护装置。
总管路应有两只阀门串联,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
固定容积贮气罐
、安全阀和压力表。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公斤力/厘米2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且为非燃烧体。
、可燃蒸汽的甲、乙类生产单元的地面,否则,应设高度不低于1米的实体围墙予以隔离。
贮气罐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燃性气体贮罐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道
,并应适合氢气工作压力、温度的要求。
氢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金属管道,禁止使用铸铁管道。
管道的连接一般应采用焊接或其它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式。
管道上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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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作焊接、切割、燃料和保护气等使用时,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上应设阻火器。
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氢气管道与燃气管道、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中间宜有不燃物将管道隔开,或净距不小于250毫米。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管线的最小净距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室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它沟道的措施。。含湿氢气的管道应敷设在冰冻层以下。
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塞。
、下水道及铁路汽车道路等,当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
、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它不使用氢气的房间。不宜穿过吊顶、技术(夹)层,当必须穿过吊顶或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室内外架空或埋地敷设的管道和汇流排及其连接的气瓶均应互相跨接和接地,跨接和接地措施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空管
氢气贮罐的放空阀、安全阀和通道系统均应设放空管。
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料,不准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
,凡条件允许,可与灭火蒸汽或惰性气体管线连接,以防着火。
室内放空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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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米以上。室外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应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放空管的措施。
4 氢气系统运行安全要点
%。
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
设备、管道和阀门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检测仪,禁止使用明火。
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洗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管排放。
当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作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符合有关检验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氢气系统吹洗置换,一般可采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置换法或注水排气法。
氮气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3%。
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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