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2
*****2012年度信访维稳工作
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信访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有效遏制教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2
*****2012年度信访维稳工作
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信访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有效遏制教育系统的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和中心校的办公秩序,确保全乡教育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健康发展,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校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校、本辖区的信访维稳工作。
2、将信访工作纳入到本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的信访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信访缠访户、非访户要指定专人稳控,认真做好化解工作,对其他信访隐患要定期排查摸底,做到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就地化解,将越级访、集体访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的周一至周日都要有专人负责信访值日工作,排好值班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当天值日人员要24小时不关机,确保信访信息通畅,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4、要制定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相关领导责任,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带离,就地稳控,安全返回,妥善处理,包保到人”。坚决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5、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对群众集体上访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做到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切忌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对群众上访的过激行为,要认真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对少数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判断及时处理。
二、责任追究
(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种类:
1、告诫;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党纪政纪处分;
5、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6、责令辞职、辞退;
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发学校、责任学校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予以告诫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协调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的;
2、未按规定向中心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校其他领导及信访人反馈协调处理结果的;
3、在处理职责范围内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发学校、责任学校及其有关领导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辞退。
1、对辖区内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应予解决而没有妥善解决,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辖区内有关人员来中心校、到县、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的;
3、发生教职工越级集体来校上访后,各信访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没有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处的。
4、发生有关人员越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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