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河东乡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充分调动和增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结合本乡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本《
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河东乡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充分调动和增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结合本乡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管理纳入党委、政府主要工作之列,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加强干部管理是增强广大干部的事业性和责任感的重要措施,是抓好各项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按本《办法》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第四条:为了切实抓好干部管理工作,党委、政府确定主管领导具体抓好此项工作,重点从政府学习,组织纪律,责任目标,具体措施和奖惩等方面抓好落实。
第二章 政治学习
第五条:要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农村各项工作,全面抓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坚持每周一、周四晚集中学习,做到学习有内容,时间有保证,工作有效果。
第七条:机关干部人人都要有学,学习心得,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要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若有失盗等造成经济损失者,值班人员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如遇特殊要请假,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后,由主管机关的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交接班时,若机关院落、会议室及厕所内外等清扫不干净,废纸垃圾焚烧不及时,下一组可拒绝接班,由原值班组继续值班。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坚持考核制度。每半年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年终进行全面考核,采取个人书面总结,民主评定的办法进行,并评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要严格目标管理,全力抓好各项工作,坚持政绩与工资挂钩,评议与表现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站、所、办和其他干部要严格按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目标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抓好落害工作。否则,给予批评教育,责任追究,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每次的考核采取记分制,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原则。
第二十六条:机关干部考核,按照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为重点,对机关干部工作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坚持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实行竟争上岗,双向选择,末位淘汰,对不适合本职岗位的人员要随时进行调整,以利全局工作。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乡机关从事各类工作的干部及其他人员(志愿者、工勤人员)系本办法考核范围,其中全年累计请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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