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doc.doc南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县校车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校车及过渡期学生接送用车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及校车服务公司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会同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 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及承运公司的交通安全教育,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每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法律法规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县财政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合理制定校车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校车服务收费管理。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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