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取得程序
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现场踏勘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取得程序
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现场踏勘
符合城市总
体规划布局
审查 方案图审查
通过 方案设计 划定建筑红线图
施工图设计
提出设计条件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规划局审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委托
竣工验收 ± 测绘单位放线
合格
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的审核
1) 建设单位已经依法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单位已经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项目的规划设
计方案,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据审查意见作了认真修改,最后审定;
3) 具有城市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建设任务;
4) 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由城市测绘部门放线,并经验线确认无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经核发,不得擅自变更。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材料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受理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 上级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3) 规划管理部门最终审定的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复印件);
4) 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复印件),如属新使用土地的应附已办理的《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均
为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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