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doc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任何一个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公司都会对它的财政状况十分的关心,管理资料下载网为您带来一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的行为,提高评审质量,规范评审操作,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库,指市财政局按照《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组建,具有相关资质要求,为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库。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的组建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组织实施。第四条市财政局对中介机构实行“择优进库、公平竞争、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二章中介机构库的建立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批中介机构组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第六条市财政局一般每 5年重新组织 1次政府采购,如入库中介机构个数不足原始数量的 2/3 ,可以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第七条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株洲市财政局与选取的中介机构签订《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定点入库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与义务,一般一定 5年。第三章中介机构库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市评审中心根据评审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项目名单。第九条市评审中心委托评审业务方式如下:(一)委托中介机构承担预算编制工作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库里自行选定。(二)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结算审核工作的,由市评审中心组织随机抽签确定。第十条委托任务的分配方法一般采用抽签方式,由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评审中心及中介机构代表参与,实行现场监督。(一)建设单位不能连续两次委托同一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咨询服务。(二)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抽签项目尚未提交评审结论的中介机构一般不得列入抽签范围。(三)对拒绝接受任务的中介机构给予警告并暂停分配任务一次。拒绝接受分配任务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市评审中心取消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入库资格。第十一条对于时间要求紧、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和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项目,市评审中心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第十二条委托任务分配到位后,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具体明确评审项目的服务时间、服务要求和服务计费等事项。第十三条市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评审资料实行登记备案制。具体的评审资料送审程序为:(一)建设单位收集整理评审资料,初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二)以《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任务通知单》为依据,市评审中心按规定接收评审资料并登记备案。(三)市评审中心将资料移交相关中介机构。(四)中介机构签收市评审中心移交的资料。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中介机构评审人员在市评审中心备案。按投标文件备案的评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更应由中介机构向市评审中心提供证明资料,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参与项目评审。每次与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后,中介机构应在 1个工作日内配置项目人员,并报告市评审中心备案。在委托评审业务中,如发现乙方的专业人员属于挂靠、无备案或冒名顶替的,市评审中心给予乙方暂停任务分配 3个月的处理。(二)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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