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承诺书
落实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承诺书
我司/本人在平台上的应用:
(应用名称,应用版本),根据《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评估规定》及《中华人民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承诺书
落实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承诺书
我司/本人在平台上的应用:
(应用名称,应用版本),根据《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评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以落实了以下要求:
一是我司/本人已确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
二是我司/本人已落实手机加短信验证/用户提供身份证号和姓名并通过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或授权机构核验/运用其他已确认真实身份的网络服务注册账号进行核验,对用户注册信息长期留存,留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源网络地址、端口号、时间、目的网络地址、端口号、URL、核验信息(身份证号和姓名或手机号、第三方网络账号)、账号、昵称、用户编码(ID)、客户端硬件特征。
三是我司/本人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留存6个月以上。
四是我司/本人已制订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制度,在服务功能中建立相应的技术措施;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和通
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采取技术过滤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范;新增违法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策略在接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知或者自行确认后10分钟内生效,并覆盖原有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和已发布信息,屏蔽过滤有效率达100%;开展违法有害信息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5分钟内处置并在后台保留原始记录。
五是我司/本人已制订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流转、销毁、事件处置报告等各环节的保护制度并建立配套的持术措施。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限于提供服务所需,暂不存在采集非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对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对于客户个人信息如:身份证、手机、密码等重要信息应已使用方式加密存储;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禁止内部人员对个人信息的批量访问和获取,批量访问和获取限于系统迁移或者依法配合执法工作并须经两名以上管理层人员的系统授权;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应当经用户同意,经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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