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科技基础性工作一般指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求而开展的获取自然本底情况和基础科学数据、系统编研或共享科技资料和科学数据、采集保存自然科技资源、制定科学标准规范、研制标准物人承担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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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工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已同期参与2项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专项项目的参加人员。
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本专项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各课题负责人不少于4个月;其他参加人员不少于3个月。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被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正式受聘于中国大陆境内单位且全职在岗工作,在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作单位和受聘单位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请书一起报送)。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满负荷的人员;
(3)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组织跨部门、跨学科,以及年龄结构合理的队伍,整合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力量,提出项目负责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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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应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如实说明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背景、近五年主持或承担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代表性论文(5篇)及专利奖励等情况。
项目牵头单位应该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必要时还要通过主管部门开展组织协调工作。
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该提供与主要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附在项目申请书之后一并提交。
项目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台建设等的衔接,所取得的成果应该为科技界提供共享服务。
四、关于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的有关要求科技基础性工作不同于97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大多数工作是基于现有的且应具备的工作条件、用成熟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测试,以积累基本的科学数据;或者基于现有的资料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形成权威的典籍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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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此项工作的性质,实事求是地编制设备购置、材料试剂、测试加工、差旅和劳务等费用,避免不切实际需要的虚报经费。
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每个课题的经费与工作量要相匹配,严禁课题单位分配获得与其工作量不相符的经费;经费预算科目要严谨合理,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应具备基本的、必需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申请书中提出的仪器设备购置主要用于满足本项目的实施,以金额不大、数量不多的小型仪器设备为主,经费总量要控制在合适的额度;自行研制仪器设备的,请说明与本项目的相关性、经费开支标准和依据;不得购置与本项目关联不大的任何仪器设备。
科学估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控制在合适的额度,并说明试剂材料和测试化验加工与项目的相关性;对于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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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单位内部测试化验加工支出,须说明开支标准和依据;不得用于支付其他科研工作的试剂材料和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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