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抵押合同
我国抵押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意义上都有了突破性的进步,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那么车子抵押合同是怎样的呢? 甲方(抵押权人):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状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复原原状或重新供应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接着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变更,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传真不精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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