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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供应商管理是指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控制,供 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控: .
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供应商管理是指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控制,供 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控制是供应商管理的基础。建立和拥有一 批稳固、诚信、有实力的供应商群对采购企业在采购质量、 交货期、资金利用、库存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大影响。
第二章供应商基本资料
第二条 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供应商的管理工作由中心物 资部具体负责。供应商的准入资格,由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 组审查批准。供应商需向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提供书面申 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一般纳税 人资格证,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认定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复 印件;
2、 银行资信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 书原件;
4、 有效的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
原件及复印件;
5、 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 财务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审定
第三条 物资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提 交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评审。
第四条 物资部根据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向 取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颁发《陕煤建司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供 应商准入证书》。
第四章供应商考核评审
第五条 物资部负责对中心供应商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及时上报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第六条 对供应商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 (30分)和定期考
核(70),考核供应商的原则是 “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
第七条 日常考核主要是针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诚信 及实力、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 年年底进行一次,主要是针对供应商的采购业绩进行考核, 考核范围为当年度发生业务的供应商,分别由使用单位和物 资部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供货价格、供货时间付 款方式进行考核。
第五章供应商信息档案
第八条 中心将对每个供应商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资料 库,包括供应商基本备案资料档案和供应商合同档案,并且 对于供应商的工商变更、注销、更名及其他变动随时更新, 确保供应商档案完整、整齐。
第六章供应商考核评价及分类
第九条供应商考核的内容:
考核项目
评分
备注
注册资金
6
企业概况
6
业务量
4
技术能力水平
6
产品质量
25
产品价格
15
供货状况
15
售后服务
10
付款方式
5
合计
100
第十条各项目评分标准
1、注册资金
项目
评分
备注
1000万元以上(含 1000万元)
6
500万以上(含 500万)
5
生产企业300万以上(含300万)
贸易企业150万元以上(含 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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