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区XXXX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非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区XXXX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经***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办学,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服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坚持以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全面践行素质教育为宗旨,秉承“平等、尊重、信任、赏识、关注、激励”的核心教育理念,通过“快乐教育”的方式,启迪学生的“天性”,践行“助亿万人进步”的使命,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为促进***区教育事业发展而不断奋斗。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区教育委员会;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区教育委员会。接受***区教育委员会和***区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所在地是***市***区***街***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开办者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0万元,由举办者***投入1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学校开设少儿口才、绘画、练字、英语、珠心算等课程,使用引进课程和教材,采用面授方式教学。
第十条本单位办学规模:培训100 人/年。
第十一条本单位招生对象:3-60岁学生。
第三章举办者
第十二条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向***区教育委员会报请设立学校的申请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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