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
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制分区;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朝向和间距应充 分考虑日照要求。
第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 和衣物晾
晒等用地,并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 积,建筑密度不应
大于 30% 容积率不宜大于 ;绿地率和停车场的 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
规划要求; 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
宜小于 400m 2— 600m f 。
编辑版 word
第十七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生活用房宜与卫生保健、康复、娱乐、 社会工作
服务等设施贯连,单独成区;并应根据便于为失能老年人提 供服务和方便管
理的原则设置养护单元,每个养护单元的床位数以 50 张为宜。
第四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八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 筑面积确定。
第十九条 500 床、 400 床、300 床、 200 床、 100 床五类老年养护院 房屋综
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为 2/ 床、 2/ 床、 2/ 床、
2/ 床和 */ 床;其中直接用于老年人的入住服务、生活、卫 生保
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75% 。
第二十条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参照表 1 确定。
表 1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 (m 2/ 床)
编辑版 word
使用面积指标
用房类别
500 床
400 床
300 床
200 床
100 床
入住服务用
老 房
生活用房
年
卫生保健用
人 房
康复用房
用
娱乐用房
房 社会工作用
房
行政办公用房
附属用房
合计
注: 1? 老年人用房、其他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及附属用房)平均使用面
积系
数分别按 和 计算。
100 张的参照 100 张床老年养护院的面积指标执行。 类型
性光
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二十一条老年养护院建筑标准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 安全、卫
编辑版 word
生、经济、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具有逐步提高失能老年 人养护水平的前
瞻性,留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