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第一章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1 范围
本章规定了用于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的全血、血清、血浆、细胞、唾液、尿液以及滤纸干血斑(DBS)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方法,适用于HIV抗体检测、抗原检测,可将采集的各种血液样品制备成滤纸干血斑,保存、运输及检测。最常用的是用抗凝全血、末梢全血和血浆制备滤纸干血斑。
用移液器从样品管中吸取100μL抗凝全血(或血浆)样品,对准滤纸印圈的中心处,将样品滴在滤纸上,或将穿刺后自皮肤伤口流出的末梢全血直接滴加在滤纸印圈的中心处。
根据需要,连续在数个印圈上滴加样品。
于室温下自然干燥至少4小时(潮湿气候下至少干燥24小时),不要加热或堆叠血斑,勿与其它界面接触。
血斑充分干燥后,将其放入密封袋中,避免血斑之间的相互污染,同时放入干燥剂及湿度指示卡,密封包装,保存备用。
尿液和唾液
尿液:使用清洁的容器收集尿液。女性应避开月经期。尿液样品可以在2~8℃下存放。存放时间、是否冻存以及是否添加防腐剂以试剂盒说明书为准。
唾液:使用试剂盒提供的容器收集唾液样品。存放时间和是否冻存以试剂盒说明书为准。 样品的保存
用于抗体和抗原检测的血清或血浆样品,短期(1周)内进行检测的可存放于2~8℃,一周以上应存放于-20℃以下。
用于核酸检测的血浆和血细胞样品4天内进行检测的可存放于4℃,3个月以内应存放于-20℃以下。3个月以上应置于-70℃以下。
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的筛查阳性样品应及时送确证实验室,筛查阴性样品,可根据具体需要决定保存时间,建议至少保存1~2个月。特殊用途或专项项目的样品根据具体要求确定保存时间。
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收到的筛查阳性样品,无论确证结果如何,均应将剩余的样品保存至少10年,特殊用途或专项项目的样品根据具体要求确定保存时间。
样品的运送
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要获得相应部门批准并由具有资质的人员专程护送。
应采用三层容器对样品进行包装,随样品应附有与样品唯一性编码相对应的送检单。送检单应标明受检者姓名、样品种类等信息,并应放置在第二层和第三层容器之间。
第一层容器:直接装样品,应防渗漏。样品应置于带盖的试管内,试管上应有明显的标记,标明样品的唯一性编码或受检者姓名、种类和采集时间。在试管的周围应垫有缓冲吸水材料,以免碰碎。
第二层容器:容纳并保护第一层容器,可以装若干个第一层容器。要求不易破碎、带盖、防渗漏、容器的材料要易于消毒处理。
第三层容器:容纳并保护第二层容器的运输用外层包装箱。外面要贴上醒目的标签,注明数量、收样和发件人及联系方式,同时要注明“小心轻放、防止日晒、小心水浸、防止重压”等字样,还应易于消毒。
用于抗体检测的血清和血浆样品应在冻存条件下运送。用于CD4+和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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