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达国家家校合作的启示.doc1 国外发达国家家校合作的启示摘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将影响学生在校的成功与否,并进而影响到其以后的发展。学校教育并不是孤立的, 相反它受到家庭、社会以及国家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中,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将对学生的成长教育产生巨大的作用。关于家庭参与学校教育理论的研究在近十年才开始发展起来, 相对于国外的研究, 我国的起步较晚。本文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对比国内和国外家校合作, 对我国家校合作提出建议。关键词: 家校合作; 家长参与; 学校教育家校合作是教育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也是世界教育研究的一项主体。在我国近来的十年中, 开始关注并研究家校合作的内容, 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 从家校合作的实践角度来看, 我国家校合作的实践层次低, 形式少, 家庭与学校, 家长与教师缺乏深刻的交流, 无法取得实质性的作用。我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学习并借鉴某些国家家校合作的经验。(一)宏观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与社会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氛围的层面, 我国法律法规缺乏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肯定, 缺乏一种激励的机制。因而从宏观层面, 国家应该健全与完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创造一种家校之间良好互动的氛围。(1 )健全与完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安卓认 2 为, 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 我国《教育法》中规定了家长的义务, 而没有对家长权利进行界定, 因而难以激励家长参与; 他还主张将家长纳入到学校决策和学校教学评价体系中来, 激励家长参与的热情。( 安卓, 2005 ) 而张雅琪在借鉴法国的家校合作体制基础上, 提出家校合作应该明确家长承担的责任: 鼓励家长加入有关团体、安排教师和家长会面、培养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张雅琪, 2012 ) 曹丽在总结美国家校合作发展的历史基础上, 提出我国的家校合作应该先制定保障家长参与教育的法规, 明确家长参与教育的合法权利, 使家长参与教育达到有法可依的制度化轨道。(曹丽, 2004 ) 综上, 我国学者多数建议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规范家长参与学校权利和义务, 但是对于学校方面的论述很少提及, 所谓家校合作是基于家庭和学校双方互动的关系, 单方面强调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而忽视学校开展家校活动的开放性与规范性, 这是不合理的。因此, 从宏观层面来说, 一方面, 国家通过法律、政策界定家校合作中家长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提高有效参与的力度; 另外一方面, 制造一种社会氛围, 让更多人了解家校合作的作用,提高家长和学校的合作力度,这是需要激励机制和措施的。(2 )创造一种氛围:用舆论引导。安卓指出针对我国家校合作的现状,提出应该建立家校联系的非政府组织,创造一种舆论导向。(安卓, 2005 ) 而徐玉珍则认为让家长积极参与到对孩子的教育当中, 如此能够改善家长对学校以及孩子的态度、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只有如此, 对孩子的教育才能真正成功, 而学校与社会之间则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和推动的 3 关系。(徐玉珍, 2008 ) 因而, 从宏观层面来看, 学校、家庭和社区、教师与家长要建议一种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 首先就得从观念上认识到家校合作的概念、作用以及做法, 观念是最深层次也是最难改变的。一旦社会观念发生改变, 家校合作的推行就更加便利了。(二)中观层面中观
国外发达国家家校合作的启示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