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团队投资收益分配制度
为了鼓励工程投资团队 , 提升投资治理团队人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 , 增强工程的经营 和盈利水
平 , 治理公司会给予投资团队一定比例的“工程收益分成〞 . 现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
投资团队投资收益分配制度
为了鼓励工程投资团队 , 提升投资治理团队人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 , 增强工程的经营 和盈利水
平 , 治理公司会给予投资团队一定比例的“工程收益分成〞 . 现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鼓励机制 . 随着公司业务开展 , 公司将不断完善本鼓励机制 , 以到达将团队利 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的目的 .
一、奖励范围确实定
1、工程参谋奖金 .
2、工程投资奖金 .
二、奖励对象
1、直接治理人员 , 凡直接参与工程的合伙人 , 及公司治理人员 .
2、直接人员:是指工程小组人员 , 包括直接经办人 , 工程主管 , 工程经理 .
三、奖励标准
1 . 治理公司将该工程净收益总额之 20 刈于分配给该工程的治理人员及投资团队 , 投 资团队及
治理成员按 ?工程投资团队收益分解表 ?分配 .
2 . 该工程净收益总额计算方法:公司收到的该工程的业绩报酬现金总额 - 所有费用
〔包括不仅限于工程中介参谋费用、财务费用、手续费、税收、其他分摊的费用〕 .
3 . 单工程基金工程退出后即可计算投后收益份额;多工程基金中单个工程退出时要 分工程盈
利情况 , 结合整个基金收益情况计算投后收益分成 .
四、投资团队成员的界定:
1 . 治理公司在职员工 .
2 . 直接负责该工程投资与治理工作 .
五、投资团队成员全额获取收益分成的前提条件:
1、直接负责该工程的投资团队成员 , 工程投资成功且资金到位时仍然在公司在职 .
2、如离职时工程尚未完全成功 , 资金也未完全到位 , 应满足以下条件:
该成员该工程有效治理大于一年 , 离职后仍保持与工程的有效联系直至工程退完 成 .
3、公司安排该成员治理其他工程的情况除外 .
4、团队成员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下 , 也不满足本条款第 2 条件 , 那么该成员的奖金份
额全部归公司 , 由公司另行支配处理 .
5、如果团队员工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 那么公司有权不发放投后收益 分成 .
六、发放时间:
1 . 针对单工程基金 , 在该工程全部完成 , 现金到位之后即可计算投资收益 , 公司收到 所有款项
之后在 30 天内分配投资团队的投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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