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议电影叙事动作原型中的罪与罚
摘要:本文从已有的叙事原型理论进行推论,认为在电影叙事中的原型实质应该是关于动作的,认为罪与罚是一对在叙事中的动作原型,并从施动主体的角度对这对动作原型进行分类,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罪与罚在叙事历,而爱情、对抗、复仇就显的有些不够本质了。
笔者认为罪与罚可以作为一对叙事的动作原型:
其实罪与罚是在人类存在的整个过程中一直都存在的,这一对动词可以延伸到人类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它直接联系到每个人的利害关系。而作为反应现实生活的叙事艺术必然包含着这对动词也是合情合理的。事实也是这样,就拿西方宗教圣典《圣经》来说,它便是一部关于罪与罚的文学著作,开篇的创世纪就是就一直是罪与罚的过程,亚当和夏娃受到蛇的引诱被神驱逐出伊甸园是罪与罚;神认为人类邪恶了,以洪水消灭罪恶的人类的是罪与罚。可以说罪与罚已经成为了《圣经》中一个叙事发展的动因,是叙事得以形成的必要因素,在叙事中没有罪与罚这个叙事动作原型,叙事几乎就不存在了。
对罪与罚这对动作的界定:
从“罪”与“罚”这两个词入手来探讨,这个罪指的是犯罪的动作,而罚也就是惩罚的动作,但是就这两个动作来说,笔者认为实际上可以说是两个同性的动作,即一切的一方个体或群体对另一方个体或群体所施与的侵犯动作,这里侵犯的内容或者怎样侵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存在这一侵犯动作,并且由于这一侵犯动作存在引起了叙事的发展,例如早期法国影片《水浇园丁》中便有两个这样的动作:儿童踩水管使水冲在园丁身上,这是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的侵犯动作;园丁将儿童捉住打,这又是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的侵犯。但是由于《水浇园丁》中的两个动作是处于一个封闭的叙事文本中的,对于观众而言很容易就把儿童对园丁的侵犯动作认定为罪的动作,而把园丁对儿童的侵犯看做是罚的动作,并且观众也可以从这个叙事文本中找到一种因果联系,就是罪的动作,导致了罚的动作。因此在一个叙事文本中,如果存在着罪与罚这对叙事的动作原型,那么由于叙事文本本身的封闭性,这对动作之间必然会被一种认定的关系联系在一起。而在具体文本中起联系作用的就是具体的主体,还是以《水浇园丁》为例,其中的儿童和园丁便是那个联系的主体。
从以上的分析也可以看出我们研究罪与罚这对动作原型还应借助施动主体作为辅助来研究,以用来分辨在不同的叙事文本中,这对叙事动作原型是怎样对叙事起到推动作用的。
从施动主体的角度,笔者将罪与罚这对动作原型做了进一步分类:
:多法律或神对于人的制裁,《十诫》、《杀人短片》
:多是用来指罪这个动作的,或者个体的复仇动作《杀人短片》、《打蛇》。
:多是指个人的自身的救赎《一个人和他的猪》、《撒玛利亚女孩》、《春夏秋冬又一春》
从上面的分类来看,我们并没有从罪或者惩罚来进行分类,因为前文我们已经说过,罪与罚是两个同性的动作,即一切的一方个体或群体对另一方个体或群体所施与的侵犯动作。而且在具体的文本中我们会发现群体他者的侵犯、他者的侵犯、自我的侵犯这三者往往是混合着构成了叙事本身:比如在影片《杀人短片》中,我们看到青年对出租车司机的杀死便是一种他者的侵犯,而执法人员将青年执行死刑就是一种群体他者的侵犯;影片《打蛇》中人蛇的偷渡可以说是一种他者的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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