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合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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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广 州 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
甲方法人: 方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及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因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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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单方交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从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同时与其他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乙方以欺诈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等)与甲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件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法定情形之一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有意向续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意向,未提出的,视为无续订意向。
十一、调整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长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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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通过甲方组织的入职培训教育(包括甲方的人事、行政、财务、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以及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要求等),对各项制度及规定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乙方入职后,对于甲方新颁布及修订的规章制度有学习了解的责任和义务。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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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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