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填报新版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关注八个申报事项
2018年7月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
填报新版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关注八个申报事项
2018年7月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预缴申报表),简化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实了“预缴方式”“企业类型”“从业人数”
等附报信息,为智能化填报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不再允
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缴环节计算的毛利额进行调整。目前,
纳税人应认真总结第二季度预缴工作,重点关注和理性分析以下八个事项,才能正确理解预缴申报过程中的关键点。
1“一表两用”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注意:“一表两用”情形有所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的部分条款(第九条、第十一条)应当及时修改。
2特定方式的预缴“许可在先”
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以下简称“主表”)时,在选择预缴方式时,“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注意: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办理,该文件附件详细列明了申请的材料和申请期限,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3 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注意: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丰第3行“利润总额”;第3行“利润总额”=损益表的“利润总额”。所以,主表前3行未必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预缴申报表历来遵循的设计理念。
“附报信息”是预缴申报的优化器(1)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2)“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和“期末从业人数”5个栏
新版预交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新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