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之美
王立春 周柱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现代美学和家具产品的研究分析,总结出家具之美的三境界,即形式美、功能美和精神“美”。具体阐述对他们的理解、分析和关系。
关键词 形式美;功能主义;明式家具;家具的“精神美”
设计的过程正是把这种功能目的转化到具体对象上去。功能目的在家具的形态构成中举足轻重,完美的功能与富有表现力的形式相得益彰。提到家具的功能美就不能不提“功能主义”,功能主义就是要在设计中注重产品的功能性与实用性,即任何设计都必须保障产品功能及其用途的充分体现,其次才是产品的审美感觉。简而言之,功能主义就是功能至上。这种说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他所引起的这种思潮使设计师们对好的设计的探索更近了一步,并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其具备一定的正确性。一件产品首先应具备其功能性才具有价值,进而才会谈到功能美和形式美等要素。因此说,在家具设计中成功的功能设计需要对人类行为与家具的使用特性作科学地分析,从人的整个生理与心理为目标进行动态研究应当成为家具功能设计的指针。只有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能满足人们功能要求的家具设计才是真正好的设计。
家具的功能美应包含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以人为本,对家具设计而言,人机工程学的应用就是一个好的例子。对于它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人体生理心里的基础研究,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研究。将其运用到家具设计中具体来说应该包括:1)适合于人体尺度的家具尺度;2)适合于与家具有关的物的家具尺度;3)适合于人的生理、心理的家具形式、色彩和装饰;4)适合于人与物交互界面。满足这些条件的家具便具有了“人性化”的因素,而这里的人性化就可以算是家具功能美的内容。
家具的精神美在很多家具的设计都有所体现,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明式家具。明式家具通常是指明代,特别是明中后期至清前期,具有鲜明工艺特色和制作风格。这一时期的家具在总结宋元时期工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家具用材极为讲究,造型设计和形体结构更加注重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结合,装饰手法和制作工艺上形成了精细、雅致、秀美的明式特色。因此,明式家具代表了中国晚期古典家具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国古典家具艺术的典范。她所独有的魅力不仅在形体、做工和装饰上,而且她蕴藏着一种浓厚的儒家伦理道德精神和极具特色的道家艺术审美情趣。
明式家具的艺术表现形式还体现在时代性上,她不仅注重材料的自然质地、纹理和颜色,而且运用线的起伏变化和构件的精巧设计来体现明式家具的简洁明快和典雅柔美;她所体现的工艺风格已成为传统家具艺术的划时代标志。她的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历史价值在中国家具史上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在世界家具史上独树一帜。明式家具的艺术特色大致有以下4个方面:1)造型简洁,委婉清秀,挺拔,以线为主;2)结构科学合理,做工精细,坚实牢固;3)木材坚硬,纹理优美;4)装饰适度,繁简相宜。而她能够取得高度的艺术成就从设计方面来说主要有4方面的因素:1)注意匠美 如椅子扶手等的设计十分自然、圆润,这种有机结合的形态给人一种亲切感,富有浓郁的人情味;2)注意材料美 充分利用木材的本色和纹理不加掩饰、深沉的色调、尖而细的质感,达到了稳定和调和的艺术要求;3)注意结构美 不用钉、胶,在不同部位应用不同形式的榫,反映了木质家具特有的风韵和设计者的匠心。4)注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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