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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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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申请表
课程重修申请表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台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的每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
否则无法如期毕业,留学生、民族班、预科课程重修申请表
课程重修申请表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台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的每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
否则无法如期毕业,留学生、民族班、预科班学生可酌情申请第3次机会,但申请是否获批最终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凡是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建议学生在使用第2次机会前,尽量提前旁听、跟读、自学重修课程,并在决定使用第2次机会时,慎重考虑选择重修还是毕业补考。
2、课程成绩总评及格,不能重修或重考。
3、本表仅适用于开学第一周申请重修,符合重修条件且按照表格要求提交者,方能申请受理成功,学生于第三周后在教务系统能够看到重修选课(注意:非国商开课重修课程不一定显示在系统里);若申请受理不成功或系统故障,导致学生无法看到选课,届时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学生尽快反馈至学院教务部3668237。
关于重考、补考、重修规定的说明
一、教务处规定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场纪律。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监考教师应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者,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经教育后却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批准,可以给予一次重修、重考。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2次(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
二、具体实施
(一)重考/补考:开课院系为学校其他院系或单位(含体育、政治理论、军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课程),一般会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发布重考或补考安排通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重考或补考,无故旷考者视为放弃1次机会,计入重修(重考)或补考合计次数内。开课院系为国际商学院,只有课程《数学分析》安排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安排重考或补考,也只为应届毕业生、延读生、结业生于毕业季4月安排补考。
(二)重修:如遇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本年级正常教学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征得重修课程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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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