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并购协议中交割条件的安排
2016-07-20中国律政网并购产品经理
一、交割先决条件
在并购交易中,如何对主交易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或业务 转让协议等,以下统称为 并购协议”)进行条款设计,并合理安排条款之间的公司 /
资产或目标股权的历史较为清白, 瑕疵较少, 或目标公司规模较小, 或资产较为
单一, 无复杂的债务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 则可将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交割条
件予以合并。 即并购协议中仅约定一类先决条件: 或仅有生效条件, 或仅有所谓
实施条件。
二、如何更好地设定交割条件
设定交割条件的考虑因素
首先,交割条件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标。 律师在就一个并购交易为客户提供
法律服务时, 出发点就是要确保客户安全高效地实现其商业目标。 因此, 设置交
割条件时,首先应充分认识、理解客户的商业目标,并基于此认识和理解,通过
交割条件的设置,促进客户商业目标的实现。本文第 ,
我们将补足瑕疵 (即要求目标公司与租户补签书面租约) 作为交割条件处理, 正
是基于客户希望保留目前租户的商业考虑。 如果客户的商业目标是希望在交割完
成后立即清退现有租户并引进新的租户, 则 “租户未签书面租约 ” 的瑕疵并不需要
补足,也就不需要将补足该瑕疵作为交割条件之一了。
其次,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等因素, 也是在设置交割条件时需要
考量的重要因素。 如果客户希望在短期内完成交易, 且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
则交割条件的设定可相对较为简单, 应重点涵盖相对较为重要事项和瑕疵, 而不
应为了片面追求所谓 “零风险 ”而导致客户无法实现其商业目标。
最后,还应充分考量相关条件的可实现性、可操作性,及其对交易成本的影
响。 如果要求出让方采取某一行动,或补足某一瑕疵虽可实现保护当事人利益,
但其实际上无法实现, 或实现可能性较低, 或可操作性较低, 或将产生巨大的交
易成本,则不宜作为为交割条件处理,否则将会导致股权转让交割的无法进行,
从而阻碍当事人交易目的的实现。 例如, 在我们曾处理过的一个交易中, 目标公
司是一家煤层气公司, 其拥有的煤层气开采权和由另一公司 (非关联公司) 拥有
的煤炭开采权相重叠, 权利内容不清晰。 理想的处理方式, 当是要求该目标公司
在交割前去除相关煤层气开采权上的权利瑕疵,取得完整无瑕疵的煤层气开采
权。但实际上,因为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
要求目标公司改变权利重叠的现状,几乎是无法实现。因此,对于这样的瑕疵,
就不宜作为交割条件处理。
如何处理不宜作为交割条件处理的瑕疵或其他事项
如前文所讨论,对于某些事项或瑕疵而言,因其性质等原因,不宜将出让方
进行该事项或补足该瑕疵作为交割条件来处理。 随之而来的问题, 就是对于这些
不宜作为交割条件处理的事项或瑕疵,应如何解决?
如何处理这类事项或瑕疵,取决于这类事项或瑕疵的性质及其对交易的影
响。 如果相关事项或瑕疵对受让方的利益有重大影响, 但囿于种种客观条件又无
法进行或无法补足, 则此时律师应向客户提示重大风险, 由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
交易。 如客户在充分了解上述重大风险及其后果的情况下, 依然愿意承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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