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保护措施
摘要:五千年文明为我们国家留下了大量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 我国可以称得上是文化大国, 但是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并没有被很好地保护和利用起来, 难以像历史上一样对全世界产生强大的文化影响力, 我国现在难以称极参与。参与者越多, 那么参与者的目的、做法、手段就会出现不同, 这就需要政府为所有的参与者, 这也包括政府自己制定一整套非遗保护规则, 所有参与者在一定的规则之下开展各自的保护活动。这也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所应具有的前提条件。
2. 经费的保障者
就经济价值而言,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资是一个高投入、低收益的过程。就市场投资来说, 资金肯定更倾向于高收入的领域, 那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实实在在投资的社会方是少之又少。那么, 这个时候, 就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投资, 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1) 政府财政预算实际上是一个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 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在这个过程中, 政府从原来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正逐步转变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大的政策背景下, 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保证其实是注重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 虽然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并不大, 但却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 政府的财政力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可靠的保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 政府的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可靠性和不可替换性。那么,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预算支持也只有政府能够进行长期保障, 而其他任何社会方都难以保证数十年、数百年的持续投入。
(3) 经费保障的来源可以多元化。对于每个地区来说, 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 财政收入也会有比较大的差异, 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保障不仅仅依靠财政资金, 同样包括引入社会资本。对于那些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项目, 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 这样对于政府来说就能够减轻不少财政压力。
3. 濒危项目的抢救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市场经济冲击下, 不可避免地会偏离其发展的正常轨道。这种情况下, 往往会使本应得到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缺乏商业利益性及广泛的群众基础而被忽视, 使其走向濒危甚至是消失。这个时候, 政府需要以一名抢救者的身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对于那些在现代社会环境下还有生存空间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慢慢地让它适应现代社会, 而对于那些实在难以留存下来的项目, 政府应该及时对资料进行重点留存, 对这种传统文化的详细资料进行整理, 留存在档案室, 待日后哪一天关注的多了, 愿意学习的人多了, 让其重新回到社会中来。
(1) 对于那些在社会上还是有一定发展空间, 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难以继续的项目, 政府对其抢救的方式就是政策扶持、资金扶持。很多项目发展困难并不是因为其价值低, 而是因为宣传不到位, 导致依靠项目生存的传承人难以为继转而放弃所致。如果政府能够保证传承人的基本生活, 那么以传承人为载体的项目也会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动力。
(2) 对于那些已经明显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的项目, 政府对其政策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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