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本
假如有证据说明,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存心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本
假如有证据说明,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存心损害罪的,那么此时辩护律师该如何来写这个辩护词呢?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很重要的。
辩护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本律师承受被告人***的托付,经过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当***的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担当辩护任务。
承受托付后,辩护人查阅了涉及该案的全部卷宗资料和证据材料、先后屡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白,了解了本案案情,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看法,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存心损害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知,构成存心损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必需是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并且盼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结合本案的案件事实可知,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存心损害罪,详细表现为以下两点:
(一)被告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损害结果;
依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可知,被告人***与被害人***因为摊位而发生的相互殴打的冲突过程中,仅短短几分钟时间内,其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重伤的结果,即其主观上根本不具备明知的存心。
(二)被告人***根本不盼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结果的发生;
结合本案中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可知,被害人***在纠纷发生后,正常收摊回家,并未马上出现身体异样。试问,假如被告人***是存心致被害人重伤,那被害人***还有何种可能在纠纷发生之后正常回家,且并未马上发生身体不适的异样?与之相反地,被告人***不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而且其在主观上根本就不盼望发生这样的状况,更不管说是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与此同时,正因为被告人不具有损害的存心,不盼望或放任重伤结果的发生,所以,结合案件事实可知,从今次损害行为发生(即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至被害人***重伤结果的出现(即2022年3月14日下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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