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基本办法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实行
分项填报,按标准包干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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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基本办法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实行
分项填报,按标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办法。
(一)下列因公外出人员不实行包干办法。
1、到基层公司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总、省、市公
司抽调出差人员。
2、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根据特殊任务的具体情
况经总经理签批凭据报销。
3、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种培训的人员其途中伙食补助只
按途中往返天数进行补贴(食宿自理的按住勤天数报销住勤
补助费)。
4、市公司机关员工到支公司出差,原则上不在县上住
宿。确需住宿的,凡支公司有招待所的必须住招待所,无招
待所的不得安排住高档客房。住宿费由出差人员回市公司后
按规定凭据报销,不得让基层公司结算住宿费(住支公司招
待所的一律不得报销住宿费)。
5、县公司员工到市公司出差,确需住宿的一律住市公
司招待所,不得在外住宿,若在外住宿的支公司不得以任何
理由报销住宿费用。
(二)差旅费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逐级审批,严格
控制市外出差,市外出差必须经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市
内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出差完毕
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费用报销流程逐级审批报销。
(三)出差人员一律不得预借差旅费,先自行垫付回公
司后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误餐费开支标准(详见附表)
(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支付标准
1、市公司机关员工在宜宾市区内、支公司员工在县城
内出差,一律不得报误餐补助费(宜宾县柏溪镇视同宜宾市
区)。
2、市公司机关员工到支公司出差或支公司员工到市内
其他支公司出差,支公司没有招待所确需在外住宿的按标准
间不超过100元、单人间不超过80元的标准凭票报销;支
公司员工到市公司出差没有统一安排住宿的凭票报销。
3、市县两级人员在市内系统出差不报销餐费,凭《出
差审批表》按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发放餐费补贴,公司统
一安排了就餐的不再发放餐费补贴。
4、因公在宜宾区域外的市、州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
每天120元(成、渝两地15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
元(成、渝两地50元)。未派车到成渝两地出差,当天往返
按100元包干(含误餐和市内交通补贴),乘坐出租车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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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补贴。
5、因公在省外其他城市出差的,住宿费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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