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广告宣传费结转扣除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曾粤 一、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调整;(2)当年实际支出大于同期扣除限额的,应按其差额(即超支额,下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3)企业应设置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登记簿,记录上述暂时性差异即应结转下年扣除的相关费用的结转和扣除。
。次年即上述“首年”以后的第一年。次年计税时:(1)当年实际支出大于同期扣除限额,仍按其差额,调增应税所得;(2)当年实际支出小于同期扣除限额,按其差额与上年结转的扣除额两者中较低者,调减应税所得;(3)在登记簿中作相应记录。
:(1)如果上年度计税时已用当年广告宣传费的节约额弥补了前期的全部超支额,计税时相关费用应按“首年”的规范进行所得税处理;(2)如果上年度广告宣传费继续超支,或者前期结转的扣除额未扣除完毕,则应按上述“次年”的相关规范进行所得税处理,直至将前期和本期结转下期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在税前扣除完毕为止;(3)在登记簿上记录上述相关事项。
对于虽已开支但不符合扣除条件广告宣传费,已计入当期损益的,不论当年广告宣传费是超支还是节约,不符合扣除条件的广告宣传费均应作为永久性差异,调增应税所得,本文以上“实际支出”中均不包含这方面支出。
(三)纳税申报
以上讨论的广告宣传费纳税调整,都是作为一种理论上的探讨,或者作为申报填表时复核检验使用。实际操作时,只需按申报表附表八的编制说明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并将该表第7行和第10行分别过入附表三的相关行次、栏目即可。
作为申报表附表八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横向只设行次、项目和金额3个栏目(列),纵向除排列行次、金额外,按照纳税调整涉及事项的数学逻辑关系设置11个项目。这11个项目又可分别四个类别、四个部分。现对各类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计算确定本年度已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允许扣除和不得扣除的数额,包括:(1)第1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项目。本项目填写企业当年计入损益的广告宣传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符合扣除条件的支出和不符合扣除条件的支出。(2)第2行“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项目。本项目填写按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如以白条或收据列支的广告宣传费、政府摊派的广告宣传费,以及不属于业务上广告宣传范围的支出等。(3)第3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项目=1行-2行。
第二部分:计算本年度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包括:(1)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项目。本项目填报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予注意的是,本项目不能直接按企业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的金额填报,而是按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分别根据申报表附表――(1)(2)(3)的第1行金额填列。(2)第5行“税收规定的扣除率”项目。除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填写15%。(3)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项目。本项目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及可用于抵扣前期结转扣除额的限额,本行=4行×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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