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县管校聘”工作,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 设,完善用人激励机制,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 进新时代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XX市义务教 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县管校聘”工作,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 设,完善用人激励机制,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 进新时代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XX市义务教 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印发 《XX市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 精神,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育部关 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的通知》、《教育部关 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的通知》等 文件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顺应新时代基础教育发展的新 形势,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需要,根据公平公 开原则,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校管理进 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二、教师工作量含义
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学工作量和管理工作量的总和。教学 工作量计为课时数,指教师在单位时间内(小学40分钟/节, 中学45分钟/节)执教部颁课程(不含早读、晚自习等)的 课时数。管理工作量是指承担学校行政管理、学科辅导、教 研科研、示范引领以及学校交办的临时工作等工作的量化体 现。
三、教师工作量标准
(一)专任教师每周课时量
1 .幼儿园:专任教师承担幼儿园半日生活组织与领导5 个半天以上。
小学:语文、数学、外语教师14节以上,其他学科 教师16节以上。
中学:语文、数学、外语10-12节或两个班的学科教 学,其他教师12节以上;中职学校专业教师按照有关专业 教师课时标准执行,非专业教师按本意见执行。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学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 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团体活动周课时量6节以上。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 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但当班级学生数较少时(未超过25人), 班主任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其周课时量在同学科 专任教师标准上减少1-2节。
学校统一安排课外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其他兼职教师 可折合一定的工作量,但课后延时服务不列入教师基本工作 量。
村完小、教学点因学生少、班额小,教师课时量须在 以上标准上浮。年级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村小、教 学点必须采用复式教学。
(二)管理人员周课时量标准。
管理人员除完成本职管理工作外,按有关规定还须完成 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中原则上以任教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对 应的课程为主。管理人员周课时量标准原则上为:
1 .幼儿园:园长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副园长每周不少 于2个半天,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小学:校长(含单设党支部书记)4节以上或一个教 学班的学科教学,副校级干部6节以上,中层干部8节以上。
中学:校长(含单设党支部书记)4节以上或一个教 学班的学科教学,副校级干部6节以上,中层干部8节以上。
学校规模18个班以上(含18个班,下同)的幼儿园, 36个班以上的小学,27个班级以上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 学校,18个班以上的初中、高中学校,36个班以上的完全 中学,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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