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适用于住宅小区绿地、公园绿地、防护林带、市政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目录一、项目概况……………………………………………………(1) 二、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 三、养护期限……………………………………………………(2) 四、养护质量和考核……………………………………………(2)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 六、养护方案及调整……………………………………………(7) 七、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8)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9) 九、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0) 十、违约责任…………………………………………………( 12) 十一、其他约定…………………………………………………( 13)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13) 十三、附则………………………………………………………( 13) 4 合同编号: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 养护范围:。 2. 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 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 5 维修□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水体保洁□水体清淤□治安巡逻□其它养护内容:。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 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 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___ 天内, 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__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___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__ 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 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 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 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三条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 养护质量(1)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DG/TJ08 - 702 - 2005 ) 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 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6 (2) 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 双方同意由下列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 双方指定的机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 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 养护考核(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 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4) 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代表(1) 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7 (2) 除甲方代表外, 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3) 乙方对甲方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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