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一、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 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 20 %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 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二、变更登记程序(一) 申请: 由事业单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材料。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 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 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 20 %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二) 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合 2 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三)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四)核准: 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 做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对不符合要求的, 做出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五) 缴费换证: 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接到领证通知后, 凭登记机关填写的交费通知单, 到银行缴纳变更登记费、公告费, 凭银行收据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销毁。(六)公告: 对变更登记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事业单位, 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三、变更登记需提交文件资料及其说明(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填写说明详见“四、《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三)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 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 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复印件)。 2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复印件)。根 3 据住所权属的不同, 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1) 使用自有房屋的, 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2 )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 无偿使用他人( 如主管部门等) 房屋的, 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 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 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 )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 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3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 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4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一式三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和离任审计报告、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字和印章印迹。 5 、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一份; 报告书必须附验资依据的有关材料;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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