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托付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托付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
其次条托付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托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方法,自合同生效后天内,托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托付方应在天内一次结清(或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元,估算设计费为元。 托付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托付方的义务:
间、进度与资料的牢靠性负责。
供应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应负责供应以下工作
和生活条件。
,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
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汲取担当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与。
。
,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
重复运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
和设计文件,并担当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
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在原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
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订设计时,须具有
设计审批机关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看法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应协作施工,进行设计
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
算,参与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困难的民
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与隐藏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
方协商(另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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