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就业协议与就业权益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第一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签定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肃性,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就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工作(聘用合同)期限
(2)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5)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
(6)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
除上述条款之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还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三、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一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四、违约
《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办公室换取新的协议书。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案例1 小吴是一名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很早就听说今年的就业形势比较差,因此像许多毕业生一样抱着有单位就签的想法,去年12月,考虑到专业比较对口,就与一家网络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2008年3月浙江省招录公务员,条件不错的她很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政审等程序,最终幸运地被省科委录取。小吴权衡再三,觉得还是公务员比较适合自己,于是准备违约到学校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但学校说必须先与网络公司解除原先的就业协议,才能给新的协议。网络公司则对小吴的违约行为比较恼火,以就业协议中“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需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为由,不允许小吴违约,也拒绝出具解除证明。小吴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案例2 小王学的是物流专业,这两年上海的物流行业发展很迅速。因此在2007年就业时,他很早就找到了一家海运代理公司,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他觉得很满意,就与之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约定谁提出违约,违约金30000元。看到人家都在忙着找工作,小王觉得自己很幸运,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没想到到单位报到后,单位以种种借口一直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因此无法享受很多待遇。小王多次交涉无果,想违约解除协议,但一想到30000元违约金就只能忍气吞声了。
案例解析:
案例1是毕业生违约的典型,现在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就业会碰到这种情况。由于就业形势的严峻,许多毕业生往往先签一个保底的单位,如果以后有更好单位的话,就违约解除先签订的就业协议,再与新的单位签约。案例中学校的做法是对的,领新的就业协议必须以毕业生违约解除原有协议为前提,否则可能出现一人签两个单位的情况。
但是网络公司不允许小吴违约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其实是小吴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做出的行为,只是她要就其违约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本无需征得用人单位或者学校的同意。全国就业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本意是限制各方违约,网络公司做法实际上与法律精神是不符的。网络公司的正确做法应当是要求小吴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出具相关解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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