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合作合同
招生一般是指各个学校和培训机构招收新学生。那么招生合作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我为大家整理的招生合作合同范文,感谢您的观赏。
招生合作合同范文一
甲方:
三、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工程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工程佣金比例如下:公开课为40% , 内训为30% (假设有其它特别状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四、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供应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展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工程,否那么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工程,并对产生的业绩依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状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马上通知乙方,否那么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
五、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询问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询问信息,对报名或询问的客户刚好进展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照实记录每客户跟进状况。
六、对于乙方向甲方引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展精确记录,并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那么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顿对甲方招生信息的传播推广工作。
七、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那么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引荐并已成交客户的状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八、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供应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九、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状况,除甲方可供应准确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十、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假设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十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供应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十二、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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