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单位名称(盖章):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性别
配偶证件类别 ( )公民身份证 ( )港澳台证 ( )护照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生育/引、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单位名称(盖章):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性别
配偶证件类别 ( )公民身份证 ( )港澳台证 ( )护照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生育/引、流终止妊娠前配偶出生日期 产日期 的怀孕周数 本次生育胎儿数 生育类别 ( )正常产 ( )难产 ( )引、流产
产假终止原因 ( )正常到期 ( )退休 ( )死亡 ( )其他
是否为晚育( )是 ( )否 产假终止日期
申领晚育津贴 申领晚育津 人公民身份号码 贴人员姓名
申领人开户姓名 ———— 申领人开户账号 —————— 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 ———— 行 号 ——————
女方签字: 男方签字:
女方所在单位(盖章) 男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邮编
申请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2. 在“( )”中划?进行选择;
3. 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证号码(可向其所在部队政治部问询,并开具相关证明); 4.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5. 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夫妻双方均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 “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账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四项栏目暂不填写。
何时填写请关注社保中心通知,不再单独通告。
7.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在本表靠下方双方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如一方无单位,
应在其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若不符晚育申领条件,本次申领请勿填写不相关项); 8. 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9. “单位负责人:”栏可盖签名章或手签,“填报人:”栏需手签,“填报日期:”栏填写办理日期; 10. 本表不得涂改。填写时若发生错误,请换表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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