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劳动者:潘某(男,1958年11月1: .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劳动者:潘某(男,195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某街道办事处白莲湖46号,身份证号:420112xxxx11013318)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理人:祁某(女,1962年8月7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某街道办事处白莲湖46号,身份证号码:420112xxxx08073628,系潘某之妻)
2013年2月18日8时42分许,岳某驾驶其所有的鄂A1FU66号轿车沿武汉市东西湖区吴新干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KM+200I处时,将由东向南横过吴新干线的乙方潘某撞倒致伤,此次事故经武汉市公安
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作出武公交东认字【2013】第CO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岳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乙方潘某无责任。乙方潘某受伤后被送往湖北省中山医院住院治疗78天,后转入武汉脑科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住院治疗18天,又转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25天,出院诊断为:脑室腹腔分流术后积水,脑外伤术后。乙方潘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乙方潘某将岳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起诉至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经法
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赔付418,000元,岳某赔付300,000元。乙方潘某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调解结案后又向东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与甲方设立的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继而主张由甲方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径河街办事处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现在乙方潘某主动提出要求解除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要求给付工伤赔偿款。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法就解除劳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