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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甘南州关于进一步落实《包虫病防治行动
计划(2010—2015年)》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0年卫生部印发了《防治包为单位按户对所有的家犬建立家犬驱虫登记卡,并负责家犬驱虫措施的落实。
、月月驱虫。全州各县市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家犬服药驱虫日,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配合家犬驱虫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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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主犬控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并减少无主犬数量,鼓励捕杀无主犬。每月定期由村级防疫员指导相关人员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地方投放驱虫药饵。
(二)开展健康教育
,负责开展本县市的包虫病健康教育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及时刊播包虫病防治相关知识和工作信息,定期无偿刊播有关公益广告,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氛围。在各级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以包虫病防治知识、政策、策略和主要措施为重点内容的宣传、培训。
,使其了解国家免费救治包虫病的相关政策,并利用各种宗教活动向信教群众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就医。
,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包虫病防治知识为重点的主题教育。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培养学生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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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前便后要洗手、远离虫卵不玩狗”的良好习惯。
,针对农牧村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包虫病防治知识宣讲和健康教育活动,促使家庭主妇养成勤洗手、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促进家庭健康行为的形成。
、乡村医生和兽医防疫员充分利用集市、村民会议、村级广播、家犬驱虫日等机会,对农牧民群众宣传“犬犬投药月月驱虫”、“不用病变脏器喂犬”等基本防治知识。
,负责对定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从事畜产品交易的重点人群进行包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使其了解和掌握不用病变脏器喂犬和对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基本防治知识。
(三)防制中间宿主
。各县市应完善定点屠宰和屠宰检疫制度,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有宰必检以及对检测出的病变脏器实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管理,严禁场内养犬或犬类动物进入屠宰场所;在牲畜屠宰和畜产品加工各环节做好卫生工作,监督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杜绝再次传染。
。各县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分发抗细粒棘球蚴病疫苗,由乡、村动物防疫员每年对当年新生存栏家畜进行疫苗接种,此后对免疫家畜每年进行1次强化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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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病人查治与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包虫病防治项目外科手术救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建立农牧民健康档案工作,在包虫病流行区开展人群查病、病人管理、药物和手术治疗,并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五)关怀与救助病人
民政部门负责对生活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包虫病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因患包虫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六)提供安全饮用水
发展改革和水务水电、卫生部门根据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包虫病流行区居民使用污染严重的地表水问题,优先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原则供水到户。
(七)开展监测及质量控制
在以往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卫生部门按照《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兽医部门按照《家畜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人群随机抽样或不同地理方位进行抽样的方法,加强对6-12岁儿童血清学阳性率、犬感染率、家畜患病率的调查,并积极主动开展人群感染情况、家犬感染情况、家畜患病情况、包虫病病例网络直报、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效果监测等,为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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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与评价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对没有实现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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