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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1.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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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 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第三条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第四条山西省农机局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推广鉴定工作, 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具体工作由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实施。— 1—第五条推广鉴定的产品范围由山西省农机局公布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确定。第二章申请第六条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可以委托境内销售其农业机械产品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销售者代理申请。省外农业机械生产者提出申请时,应征得生产者所在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同意。第七条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批量生产一年以上, 在两个以上省辖市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 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 100 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 50 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 10 台(套) 。对国家或省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第八条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具体内容包括: (一)推广鉴定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表 1 )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代理申请的还需提供境外委托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和委托授权书复印件; — 2—(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及其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七)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推广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产品型号分别填写,符合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系列产品,可与主型号或代表型号合并申报。被涵盖机型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应当分别满足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 同时分别提供本条第(五)、(六) 项要求的材料。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原证书申请者应当提前一个作业季节或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按照本条规定重新提出推广鉴定申请,但无需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的材料。产品定型证明文件是指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定型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也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及以上相关鉴定证书。第三章审查与受理第九条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受理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3—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最新公布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产品; (二)销售量、销售区域不满足要求;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当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根据公平、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鉴定任务,明确完成鉴定任务的时间。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应当于每年12 月底前向山西省农机局报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情况。第十二条申请者接到受理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承担鉴定任务的机构缴纳鉴定费用。第四章鉴定与公告第十三条承担省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须通过山西省农机局组织的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实施工作。第十四条推广鉴定依据农业部和山西省农机局发布的推广鉴定通则和相关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进行。有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的,应当按照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鉴定。鉴定内— 4—容包括: (一)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 (二)安全检查; (三)可靠性试验(可靠性评价); (四)适用性评价; (五)使用说明书审查; (六)三包凭证审查; (七)生产条件审查; (八)用户调查。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申请,其下属不同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生产同一商标(牌号)和型号产品的,应当分别进行产品试验和生产条件审查。第十五条推广鉴定一般采取检验、审查和评价相结合的鉴定形式进行;对于技术要求复杂和型号较多的系列化农业机械产品,应在检验的基础上以专家评议形式进行。第十六条承担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承担产品检测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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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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