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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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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操作说明一、受理审核阶段( 10月 11 日至 11月 30日)。(一)申请受理( 10月 11 日至 11月 20日)。每周周一至周六受理申请, 受理窗口人员对一次性提交所有资料表格填写规范完整、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予以受理( 必须提交居住证; 若在省内其他城市参保的, 需提交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同意受理后要将申请人资料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并当场打印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交材料, 并做好指引和解释工作。各镇街要落实专人对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和分类派发, 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校对章并签名。申请材料如下: 1 、必备材料(申请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以各职能部门指引要求为准)。(1)《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核对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历年流动人员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领取居住证的, 可以出具信息登记回执原件与复印件);( 派发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4) 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 提供省内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派发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5 )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派发计生部门审核并评分) 2 、加分材料(不能提供相应资料的不得分) (1 )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派发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2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能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查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派发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3 )参加献血。省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捐献证明及复印件。(派发卫生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4 )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县级或以上志愿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派发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志愿服务证明的审核并评分, 派发团市委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情况证明的审核并评分) (5 )慈善捐赠。慈善组织捐赠证明及复印件。(派发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6 )表彰奖励。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核对评分) (7) 违法犯罪( 近五年)。由公安部门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查询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8 )工作年限。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 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核实; 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 收集经人力资源部门( 劳动) 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分别派发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评分)。(9 )在莞连续居住时限。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发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 10) 居所情况。自有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派发房管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 11) 个人投资。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及复印件。(派发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 12) 个人纳税。个人缴税凭证及复印件。( 派发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 13) 科技方面。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派发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评分) ( 14) 技能竞赛方面。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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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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