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的忏悔
刘 超
根据你对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认识不清,在知罪方面还有欠缺,而且你没有积极履行你的附加刑,说明你在具体的悔罪行为表示上还有欠缺……”上海市北新泾监狱三监区会议室内,一场对犯人的评估活动正在展开,被评估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发现张扬对当初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认识不足,同时,他还有15万元的财产附加刑没有积极履行,但他在狱内的个人消费却很高。
根据这些情况,评估小组认为:罪犯张扬对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认识不清,属于知罪方面还有欠缺;而且有一定的履行附加刑的能力却没有积极履行;说明在具体的悔罪行为表示上还有欠缺。经过评议小组的合议,决定对罪犯张扬的认罪悔罪评估等级定为二级。由于他的评估等级属于初步认罪悔罪阶段,所以对他暂不启动司法奖励程序,也就是说,他暂时无法获得减刑的处理。
他深刻忏悔非法行医得到了司法奖励
那么,同为犯人,为什么有人能减刑?有人却无法为他启动司法程序?对此,苗育强监狱长解释道:“从去年起,我们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了对犯人认罪悔罪的评估工作”。一打开话匣子,善于言谈的苗监狱长为本刊记者介绍了他们为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
“监狱长的三大职责是维护安全稳定;准确执行刑罚;有效改造犯人。但是,怎么样才能有效改造犯人呢?”带着这个问题,苗监狱长经常在思索:目前罪犯知法水平普遍提高,但真正认罪悔罪的却少了;减刑假释的比例高了,幅度大了,但激励作用却小了;劳动时间短了,但犯人的劳动积极性却小了……经过对罪犯的问卷调查后得出的结论:犯人对自己的定罪不清楚,甚至想不通。也就是说,这些服刑的犯人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认罪悔罪。因此,苗监狱长说:“我们以往的道德、法制教育过于教条和苍白,以至于绝大多数罪犯没有能够、起码是没有被证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过真正忏悔的现实被我们忽视了!即使他们都写下了‘认罪服法书’,也是为了获取减刑和假释机会而采取的功利性行为。罪犯的改造过程是一个赎罪的过程,而赎罪的动力源于对所犯罪恶的忏悔,很难相信一个没有真正悔罪的罪犯会有改造的动力。因此,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促进罪犯悔改的有效机制。”
从2004年起,北新泾监狱研制了一个评估方案,被评估的是即将达到减刑,假释基本条件的犯人,评估分“犯罪事实的认识”、“对法院判决的认识”、“对犯罪原因的认识”、“对犯罪危害的认识”、“悔罪行为的表示”五个方面共三十条标准。2005年10月,在监区开展试点工作。至去年4月,已在全监推行。到目前为止,已对408名准备启动司法奖励程序的罪犯和418名新入监的罪犯进行了评估。评估为5级(深刻)的有10人,4级(较好)的有128人,3级(基本)的有262人,2级(初步)的有421人,1级(不认罪)的有5人,通过这些具体的评估,初步建立了一套工作机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如监狱里有一个江西籍犯人叫童话,2002年9月到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非法行医,为一个打工妹看病,为她注射了林可霉素、利巴韦林等药物,当天下午,病人出现不良反应,由其丈夫陪同再次至童话的诊所就医,在就医过程中出现呕吐等症状,继而休克。最后,病人在送到松江区中心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对他的评估监狱事先作了一次调查:首先,童话在病人昏迷后马上采取了急救措施并送医院,随后,自己报警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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