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股份合作协议书
现有合作投资人(以下简称“合伙人” ):
:__________,身份证 联系
:__________,身份证 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增资,必须经现有合伙人同意,自愿认购增资比例,不足部分可以向社会募集增发股金。
2、合伙人增加:如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增加合伙人,必须经现有合伙人同意,新入伙人必须承认本协议书,并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管理制度。
3、退伙:
(1)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将退伙人股份的10%作为赔偿,以现金结算。
〔3〕不管何种方式出资,退伙时均以现金结算。
4、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现有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且必须公开转让,不得私自交易,必须所有合伙人签字,方可生效。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务必坚持“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发挥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分工合作。
2、合伙人对学校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股权占比决策制,依据股权倾向意见确定决议取向。
3、全体合伙人推选胡晓庆为永州市金誉职业培训学校的法人代表,管理学校的日常事务。法人代表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①对学校进行日常管理;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支付合作债务;③学校出现不良事件时的处理方法;④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活动方案;⑤招生/宣传方案确实定;⑥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招聘与培训。
4、其他合伙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法人代表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 学校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学校法人权限确定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学校全体合伙人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非教学用品单项费用支出超过伍仟元;
2、扩大新培训业务;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减免学生费用;
5、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6、变学校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7、处理分配学校不动产;
8、转让或处理分配学校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9、以学校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10、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学校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2、禁止合伙人擅自经营、与他人合作开展与本校经营范围有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打听和泄露学校的商业机密;
4、未经授权,禁止合伙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和书面形式〕对外泄露学校的商业机密;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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