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本基金投资者(下称“本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 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 情形。
二、 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件、资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本基金投资者(下称“本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 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 情形。
二、 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 本投资者已充分了解下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并承诺本投资者是符合该规定的私募基 金合格投资者。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 :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
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承诺人: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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