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
示例
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y
1
5
临时性建筑
2
25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如纲结构构件)
3
50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4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
示例
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y
1
5
临时性建筑
2
25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如纲结构构件)
3
50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4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表1-7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与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注:1、要使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工程完成预定的使用功能时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2、 所对应的各种可变荷载(作用)的标准值及变异系数,材料强度设计值,设计表达 式的各个分项系数,可靠指标的确定等需要配套,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还没有解 决。
3、 抗震设计时,对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参考以下原则处理:
(1) 若投资方提出的所谓设计使用年限 100年的功能要求仅仅是耐久性的要求,则抗
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设防标准仍可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2008年版)执
行。
(2) 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地震动参数与设计基准期( 50年)的地震动参数之间的基本
关系,可参阅有关的研究成果。
(3) 当设计使用年限少于设计基准期( 50年)时,抗震设防要求相应降低。
(4) 临时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小于 5年)可以不考虑抗震设防。
4、 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本建筑设计规范、规程采用的设
计基准期均为 50年,但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见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5、 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可变荷载)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
时间参数,它不一定赞同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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