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日游”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名 称 许可证编号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旅游者( )人 旅行社 导游员
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景点是否种组团方式: 1、旅游者包团旅游; 2、旅游者拼团旅游。包团旅游是指旅游者包车独立成团旅游。
组团方式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
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旅游期间
自旅游者在出发地点登上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车开始至旅游者乘旅游车到返回地点离开旅游车时止。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 旅游者名单表;
2.
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旅行社签章:
住所: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
第一条 旅行社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 10 小时(含 10 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
10 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外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行程中,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弃置旅游者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游费,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行社还应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 应退还包车与合车价格的差额, 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
6、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将不同行程安排的旅游者合并旅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要求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全额退还已收的旅游费用。
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每安排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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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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