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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 年第 号
本创业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有以下双 1 / 6
创业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 年第 号
本创业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有以下双 方于 年 月 日在苏州吴中区签订并生效执行:
苏州木居创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共同签署本协议,旨在共同遵守和约束。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苏州木居创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 苏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999号B楼2楼208-11室 ,联系电话: ,传真: ,是面向社会开展木结构行业初创企业孵化服务,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 ,乙方有志于从事木结构行业,希望依托甲方的平台和资源设立和发展木结构行业相关的企业(以下简称拟设立的企业为“创业企业”)。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应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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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
1.免费提供用于创业企业的办公场所(3人以下);
;
3.办理工商、税务等公司开设登记手续;
,办理财务记账、报税工作;
5.办理创业企业申请国家优惠政策;
6.定期举办沙龙活动,交流新技术、新知识、新观念;聘请企业、金融等方面的专家,举办讲座;联系创业导师对乙方进行辅导;
(以下简称“苏州昆仑绿建”)签订合作协议,创业企业可以以成本价使用苏州昆仑绿建的平台(包括设计公司、制造公司等);
8.将创业企业推荐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
。
二、甲方享受的权力
1、评估乙方创业项目书,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在甲方平台下创业;
2、作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对价,甲方占创业企业股权的 20 %;
3、除上述约定股权外,如甲方看好创业企业,可以另外投资,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创业企业股权的 40 %;
4、有权监督乙方及创业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5、如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a、连续 3 季度经营状况不佳;
b、乙方离开创业企业;
c、乙方及其团队未按双方约定时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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