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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那么
为了贯彻执行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勘察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和勘察 单位的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建设工程勘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应 进行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可按本标准附录A 执行。
勘察单位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 的危险源、平安生产防护措施和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 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平安生产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
勘察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实施平安生产管理,并应签订平安 生产协议,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单位平安生产管理责任人和各自 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应对分包单位的平安生产承当连 带责任。
勘察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明确工程平安生产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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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勘察纲要应包含平安生产方面的内容;
3 工程平安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
4 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当地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
5 存在危及平安生产因素的勘察作业场地和设备,应设置隔离带和平安标志;
6 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 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7 应保存平安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必需的平安生产记录。
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安生产防护设施。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勘察作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勘察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应采 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应定期对从事有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勘察单位每年度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平安生 产防护措施、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平安生产费用。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平安防护措施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勘察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 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4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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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勘察作业组成员不应少于2人,作业时两人之间距离不应 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信设备或定位仪器,严禁单人进行作业。
在有狩猎设施、废井、洞穴和有害动植物等分布区域进行 作业时,应采取平安生产防护措施,并应配备和携带急救用品和药品。
作业需要砍伐树木时应预测树倒方向,被砍伐树木与架空 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平安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的有关规定,树倒时不得损毁其他设施。
未经检验和消毒处理的地下水和地表水不得饮用。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在高寒、高原作业区,作业人员之间距离不得大于15m,每 个作业小组不应少于3人,应配备防寒用品、用具,并应采取防紫外线、防缺氧等措施。
在崩塌区作业不宜用力敲击岩石,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 测危岩的稳定状态。
在乱石堆、陡坡区,同一垂直线上下不得同时作业。
. 4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随身携带探测棒和救生用品、用具,。植被覆盖的沼泽地段宜绕道而行,对巳知危 险区应予以标识。
水域作业使用的船舶等交通工具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 有关规定;徒步涉水水深不得大于0. 6m,流速应小于3m/S。
在矿区、井、坑、洞内作业,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采取通风措施,井口、洞口应有人值守;较深的井、洞应设置平安升 降平台或采取其他平安升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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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水文点地质测绘和调查作业量测水位时,应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
地质点和勘探点测放
仪器脚架或标尺应选择平安地点架设。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
在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作业时,应制定平安生产方案,并 应在作业区四周设立平安标志。作业人员应穿戴反光工作服等平安生产防护用品,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和协助维持交通秩序。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选用绝缘性能好的标尺等 辅助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平安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有关规定。
造标埋石应避开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
在高楼、基坑、边坡、悬崖等区域作业时,应佩带攀登工具和平安带等平安防护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平安瞭望工作。
在军事重地、民航机场及周边使用GPS、RTK、对讲机和 电台等无线电设备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应采取防止无线电波干扰等平安生产防护措施。
雷雨季节不宜使用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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