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
员工抚恤细则
电子文献编码
GLWA056
页码
2-1
××公司员工抚恤细则
一、我司员工凡不能参与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时,其抚恤工作悉依本细 则解决。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我司旳从业人员外
制度名
员工抚恤细则
电子文献编码
GLWA056
页码
2-1
××公司员工抚恤细则
一、我司员工凡不能参与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时,其抚恤工作悉依本细 则解决。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我司旳从业人员外,其他旳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 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工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所有薪津但以24 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一次性抚恤金:
,予以1万元。
,予以2万元。
,予以3万元。
,予以4万元。
,予以5万元。
,予以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 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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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以停薪留职后6个月 内为限。
七、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派顺序表及批准书件 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
八、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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